| 镇海区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指南依据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 根据《规定》,镇海区农业局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您如果需要获得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服务,建议您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您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 一、主动公开。 政府机关根据《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收取费用。 1、公开范围:政府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您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zh.gov.cn,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位于镇海区胜利路91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7:00;联系电话:86277970。 3、公开时限:政府机关将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将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您有权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内容以外,政府机关将向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 2、受理机构:您可以亲自或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镇海区农业局的受理机构如下:镇海区农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镇海区胜利路91号;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86277970 ;传真号码:86275412 ;通信地址:镇海区胜利路91号 ;邮政编码: 315200 ) 3、提出申请: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您也可以按照《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该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您如果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需持有效证件,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4、申请的处理:对您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政府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您已经办妥申请手续,政府机关将当场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政府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政府机关将书面告知您,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对您的申请,政府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您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您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您;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您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您更改、补充申请。 5、服务与收费:依您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您的要求,政府机关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政府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免费提供。 6、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 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您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三、监督与救济。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 1、镇海区农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2、镇海区农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