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内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hbj.zh.gov.cn 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该类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可当场提出申请,亦可以信函等形式申请。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 电话:86256761 传真:86275616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双休日不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