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镇海区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镇海区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上办事,以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二)公开方式 镇海区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镇海统计信息网(网址为www.zhstats.gov.cn)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区统计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统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区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海区统计局综合核算科负责受理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 详细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号区府大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6273175、86290983 传真号码:0574—86290916 邮政编码:315200 (二)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向区统计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镇海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镇海统计信息网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统计局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我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接受核实。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 区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宁波市统计局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镇海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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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