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政务信息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监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法规公文(文件)4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室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公开,另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镇海区档案局、图书馆和镇海区政府各信息公开主体设立的查阅场所查阅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工作机构

 镇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6号

 邮编:315200

 电话:86295621

 传真:86295621

 电子邮箱:nbzhda@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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