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精神,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旅游、旅游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镇海区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阿拉旅游网(镇海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ww.ala.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镇海区旅游局信息内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ala.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镇海区旅游局信息内容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镇海区旅游局,办公地址为镇海区胜利路62号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6281103,传真号码:0574-86281108

  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路16号镇海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200

  电子邮箱:zhlyj2008@sina.com

  (三)申请的提出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可在“镇海阿拉旅游网”上在线提交申请(提交至“网上办事”内的“局长信箱”),具体网址为http://www.ala.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6281103,  

    地址:镇海区胜利路62号镇海旅游局,邮编:3152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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