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镇海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zhinfo.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镇海区科技局信息内容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 www.zhinfo.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zhinfo.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该类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为本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http://www.zhinfo.gov.cn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zhinfo.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核实。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受理机构或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镇海区科技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部门,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镇海区胜利路112#-16 联系电话:86275568 传真:86275568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