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

类  别

描   述

适用范围

类别号

  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行政执法3个一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办事指南2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科室)

 

  A01001

  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到我局查阅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获取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各信息公开主体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

  镇海区民宗局

  办公地址

  苗圃路工商银行11楼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86271414

  传真号码

  8627141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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