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镇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镇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申请的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各信息公开主体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